专项债由谁来偿还?如何来偿还?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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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由谁来偿还?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文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文提到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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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要如何来偿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0]43号文提到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文提到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文提到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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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04

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方式是?

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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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利息是否需要偿还?

答:专项债券除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据该支债券的发行结果来确认。可以通过2021年实际的发行情况了解下。

根据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3.28%,专项债券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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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偿还?

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